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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是会计通俗演义超级实用的酒店业会计实务总结送给你!
按局外人想象,在酒店行业工作,恐怕是比较惬意的了。想吃有餐厅,想睡有客房,想喝,酒柜里的×台酒、×粮液可以取下来。实际上,家有家规,店有店规。酒店老板可不是做慈善的,在酒店上班想白吃白喝,和在化工厂上班想白吃白喝一样困难。以上算是开场白吧。今天,我们大家一起来捋一捋酒店业的相关概念、酒店业的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。经验之谈,可能有不足,权当抛砖引玉。
说酒店业的会计实务,就得先说说什么是酒店。表面看,酒店似乎就是卖酒的商店。然而即便是幼儿园的小朋友,也已经知道酒店是外出时睡觉的地方。所以酒店这个名称,的确有点名不副实。酒的本义是用高粱等粮食发酵制成的饮料;店的本义是卖货的房子。大概一开始酒店的确是卖酒的商店,卖着卖着也同时提供喝酒的场所,喝着喝着客人醉了,于是店家也就顺带提供住宿的服务。随着产业链的拉长和产业重心的转移,酒店的含义逐渐从“卖酒的商店”,转化为“提供住宿的客店”。
与酒店类似的词汇,还有宾馆、饭店、旅店、旅馆、客栈等,古代还有驿馆、客舍等叫法,不一而足。
宾馆,是指接待宾客的地方,过去通常用于表示官方接待客人的场所,宾馆不是普通地方,客人也不是普通客人;饭店,和酒店一样,原意是给客人提供饭菜、供其吃喝的地方,后随义务扩展,其含义也演变为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的客店;旅店,就是旅途中歇脚、留宿的店铺;旅馆,就是客人旅途中休息的房舍;客栈,就是旅客住宿的相对简陋的房屋;驿馆,是古代官方设置的供各种官差旅途中使用的房舍;客舍,就是客人住宿的房舍。以上种种不同的叫法,其实质基本一样,都是指提供住宿兼吃饭、还有喝酒的地方。
根据上文表述,酒店业当然就是提供酒店服务的行业。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,酒店业确切说应该叫做“住宿和餐饮业”,它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H门类,其中,住宿业属于H门类中的61大类,餐饮业属于62大类。必须要格外注意:酒店业中可能有餐饮业,但酒店业一般以住宿业为基础;餐饮业广泛存在于经济生活中,很大一部分餐饮业是独立存在的,并不是住宿业的附属行业。碍于篇幅问题,本文仅仅讨论住宿业的会计实务问题。
如前文所述,H门类为住宿和餐饮业,它包括住宿业和餐饮业两大类。住宿业为客人提供住宿服务;餐饮业提供餐饮服务。一个解决睡觉问题,一个解决吃喝问题。住宿和餐饮虽然是两个行业,但因为它们在产业链中互相紧靠,所以一个酒店往往同时提供住宿和吃喝两个行业的服务,这在经济实务中是十分常见的。
至于说旅游业,则是一种综合表述,是依托旅游资源招徕游客,对其提供交通、游览、住宿、餐饮、购物、文化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行业。由上文可知,旅游业的范围远大于酒店业,但不存在包含关系;旅游业只包含一部分酒店业,公务出差到酒店消费所形成的经济活动等,不属于旅游业。
住宿业、餐饮业和旅游业的关系,如下图所示。旅游业最大,并且包含了大部分的住宿业和酒店业,但不是全包含;住宿业和餐饮业互不统属,但关系十分临近;餐饮业的圆圈远远小于旅游业,但比住宿业稍大。
总结起来,酒店业主要提供三类业务:1)住宿服务;2)餐饮服务;3)其它相关服务。酒店业的服务,以住宿服务为基础;餐饮服务和其它相关服务为住宿服务的延伸服务。其它相关服务主要有小商品销售;洗衣服务;接送服务,等等。限于篇幅,本文主要讨论住宿服务。
住宿服务,其业务流程一般为:1)客户下单订房;2)客户到店消费;3)客户消费完毕结账离店。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,客户付款的环节一般为下单订房环节,或者是到店消费环节,离店结账时再付款的情形比较少见。
在互联网经济和移动支付均十分发达的当前,购买住宿服务的客户,其付款的方式多种多样,主要有:1)现金付款;2)信用卡或借记卡刷卡付款;3)对公账户转账付款;4)支付宝、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付款;5)通过旅游预订平台代收款项,如通过携程、去哪儿、缤客等平台代收款项。以上付款方式,实务中以移动支付和旅游平台代收款项等方式结算款项居多。
仅就住宿业而言,酒店业的原始凭证有这么一些特点:1)确认出售的收益的主要是根据为开房销售结算单(或类似单据),因有的旅客不需要发票,开房销售结算单的合计金额往往大于同一期间的发票汇总金额;2)因收款方式多种多样,往往存在开房销售结算单、销售发票与银行收款无法一一对应的问题,会计做账的时候应格外的注意、小心应对;3)酒店业的成本费用凭证往往与营业收入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,需要按期做到合理的计算和分摊。
酒店业(住宿业)的一般经济业务,如股东投资、银行借贷、采购周转材料(包装物、低值易耗品等)、采购商品、采购办公用品、支付工资福利费、支付房租费、支付水电费等等,与一般企业无异,在此不作赘述。
酒店业(住宿业)的会计处理,其独特之处主要是对营业收入的收入和对成本费用的处理。如前所述,酒店业(住宿业)的收款渠道、是否开具发票等存在做种情况,需分别处理:
1.营业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。酒店业(住宿业)的营业收入,以开房销售结算单(或类似单据)为准,进行营业收入的确认;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,现金缴款单一并移交会计做账;通过企业的微信、支付宝收款的部分,按我个人理解可以作银行存款收款处理,但在现行财务制度下,企业应及时从微信、支付宝提现,存入银行账户,会计处理和现金缴款类似;酒店通过携程、去哪儿等平台代收的款项,挂往来账处理,具体如下:
微信、支付宝等收款平台收取的手续费,可以作手续费(财务费用)处理;携程、去哪儿等平台收取的服务费,因其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酒店业务宣传服务,可作为广告宣传费(销售费用)处理。
2.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。我个人意见,因酒店业业务量较大,而单笔业务金额较小,进行日常会计处理时,可不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,待月末一并做调整处理,按适用税率(6%)或适用的征收率(3%)计算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,计算公式如下:
3.预收款月卡、年卡的会计处理。有的酒店向特殊客户以优惠价出售住宿月卡、年卡等,在取得客户款项时确认预收账款,客户消费结算后,确认出售的收益,会计处理如下:
酒店业(住宿业)的成本,主要是客房租金、水电费、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、耗材费用、电视收视费、网络服务费、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、设备设施折旧费等;酒店业(住宿业)的费用,包含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、财务费用,和一般企业区别不大。
因酒店业(住宿业)的收入、成本基本是均匀发生的,在不断产生营业收入的同时,也不断地发生经营成本,所以酒店业(住宿业)的成本不需用在“劳务成本”科目进行归集,可以直接分配计入“主营业务成本”,具体会计处理如下:
注意,一次性支付一年以内(且不跨会计年度)的房租费,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可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,无需计入长期待摊费用;酒店客房的家具、家电,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,应按固定资产处理,分期计提折旧;酒店客房的床上用品,一般可长期多次使用,可按五五摊销法进行费用分摊;酒店客房的日常耗材,可采用领用一次摊销法进行处理。
酒店业涉及的税费,主要有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印花税、旅游宣传促销费等。其中,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的附加税费;旅游宣传促销费各省规定不一样,根据各省规定执行。
酒店业的增值税,一般纳税人税率6%,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%,名义税率较低,但因为酒店业的成本费用比较小、附加值较高,所以实际税负率不低。
酒店业(住宿业)向客户开具发票时,应注意只能向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餐饮、娱乐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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